去年,我看到有关于英国革命和法国革命比较话题的争论。一位学者指出,有人推崇英美传统,而不赞同法俄传统,但是英国革命过程也相砍相杀,他提到1640年的“英国革命”至1688年“光荣革命”,他指出,两次革命期间有二十多万人丧生。杀人数量远远超出法国大革命。因此得出结论,接受英国传统一样会出现人类灾祸,因为,“英国革命同样是血腥的”。我以前在《带一本书去巴黎》中谈过法国革命,在这里就不重复了。我想再回头看看这位学者提到的英国传统。
英国传统的迷人之处,并不在于它一路走来没有血腥,甚至可以说,在历史上的小小英国,十七世纪才四百五十万至五百万人口,可它自古而来的王室阴谋、自相残杀、宗教杀戮和内战等等,是特别血腥的一个国家。其实所谓古代,就是血腥和野蛮,全世界都一样。英国传统不同的是,它从如此血腥野蛮之中,逐渐会产生和一步步推出权力相互制约的结构,最终推出了今天的现代民主制度。如同古希腊、古罗马并非没有征战血腥,可是它提供了今天民主制度的思想资源。有着六十三个条款的《大宪章》,它的诞生那可是1215年,这份由国王贵族双方签字画押立下的条约,硬是逼迫国王让出原本至高无上的权力。
其中最重要的第六十一条,即所谓“安全法”规定,由二十五名贵族组成的委员会有权随时开会,他们具有否決国王命令的权力。《大宪章》也强令国王承诺更为宽松的统治,例如第三十九条,衍生了此后“人身保护令”的概念:非经法官进行的法律审判,或依据法律行事,任何自由人不得被拘留监禁、剥夺财产和放逐杀害。从此,英国开始走向限制君权、国会立法、司法独立的君主立宪之路。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它写下来了,成为文件。而欧洲君主传承的稳定,也体现出它的好处来,就是后面君王必须认前面祖宗签下的账,世世代代的贵族乃至平民,几百年,都可以拿这个作为依据,对国王叫板。这就是英国传统。可是这种推进非常之缓慢,因为古代还是古代,这个过程就必然是血腥的。国王自然要挣脱“枷锁”,贵族平民就要讨伐,国王势力大了的时候,也要报复,较量过程也常常就是武力杀戮。
同时,虽然《大宪章》规定了以后要依法律行事,而不能由国王“朕开口即为法律”,但古代法官、他们所依据的古代律令,还是远非我们今天概念上的现代法律,因此,《大宪章》并没有立即杜绝、甚至在几百年里都没能杜绝不公正的古代刑律和残酷的古代刑罚,只能说,它开始了一个可以孕育出现代司法的制度概念和实践。后来,国王的挣扎,也渐渐变成武力和在文件基础上据理力争的来回交替。贵族委员会,慢慢演进到议会的贵族院,又发展出非贵族绅士阶层的平民院,直至现代民主制度的诞生。上层、民众和国王的角力成果,不断在补充《大宪章》,它是一个推进过程,积累的成果被一次次记录在案。
早在中世纪,英国就破了君权神授,确立“教皇才是世俗总督,而国王是人民主权代表”的政治理念;还在十五世纪,英国国王收进出口税、收多少,就必须得到议会批准。1604年,平民院议长就很神气地通知詹姆斯一世:国王无权立法,只有对国会立法的批准、否决权。立法、行政关系听上去已经很“现代”。可是在现实执行中,双方还在以实力相拼。1621年,詹姆斯一世和国会冲突,国会提出史上有名的“大抗议”,再次强调“国会的自由权、选举权、特权、司法权等,均为亘古不受怀疑的天赋权利及英国人民之遗产”。1625年,国会已经管到国王家里,提出国王查理一世的王宫开支是否浪费,提出要每年召集国会审查。最后国王被逼到了“贫困状态”,需要大量出售王宫金银器才能维持宫廷生计。▲查理一世(Charles I,1600年11月19日—1649年1月30日)
制度上分权和积累的结果,自然会是国会越来越强,而且是平民院越来越强。强得很自然,很符合历史潮流:因为贵族在历史性的没落之中,1625年平民院议员的财产总和,已是贵族院的三倍。最后,开始了一个个循环,国王受不了这个气,就解散国会,可没有国会同意,又收不上税来,只好再召集国会,冲突不断。1628年,国会再次发表《权利请愿书》,向查理一世宣布四项原则:不经国会批准不得征税;不得无故监禁臣民;军人不得住宿民家;和平时期不得实行军管。国会还对国王抱怨:上述规定在爱德华一世时已是法律,“您的子民已经继承这种自由”,他们抗议国王破坏了四百年前的《大宪章》。在当时的英国,只要是关闭国会,就叫作国王的“专制期”。1640年英国革命前,查理一世已经有了罕见的十一年专制期。最后,他还是无法摆脱老套路,又在苏格兰大军逼来、需要税款抵作军费的时候,召开国会准备收税,可是,双方再次冲突,国会二十二天就又被国王解散,史称“短期国会”。要命的军费问题依旧,国王不得不妥协,1640年被迫再召开国会,这个国会存在了十三年,被叫做“长期国会”,还反过来判了国王查理一世死刑。所以,也有历史学家就把“长期国会”的召开,看作是1640年“英国革命”的开端。
▲查理一世是英国历史上唯一被公开处死的国王,也是欧洲史上第一个被公开处死的君主
可是,英国人自己和一般西方历史学家,只是把1640年后的这一段叫作“英国内战”而不是“英国革命”。我觉得两种说法都有道理。它是这段历史并行的两条线索。一条是战争线索,和后来的法国革命相比,英国这一段基本是保皇军和国会军的两次内战,直到保皇军失败,国王被抓,成为国会的俘虏。前面那位学者提到的二十万人死亡,基本是内战的战争死亡和古代战争传统的战后屠杀。另一条是“革命”线索,就是它的激进路线。平民院先强迫贵族院把几个主教议员赶出国会,与其说是要“政教分离”,还不如说是宗教的教派纷争。接下来,贵族院岌岌可危,平民院成为立法主力,宗教立法苛严,处死了一批耶稣会教士和七十二岁的洛德主教。国王成了战争俘虏,最终军队挟持着国王,占领平民院,对国会进行针对保皇派和宗教异己的大清洗,清洗剩下那个残缺不全的国会,又被叫做“残余国会”。“残余国会”在军队头头克伦威尔主持下,讨论查理一世的死刑。并且以死亡相威胁,要他同意出售主教土地,并且放弃他对国会立法的行政否决权,以交换自己的性命,实际上,这是国会要走出大权独揽的一步,摆脱国王否决权的制约。查理一世不愿意违背誓言而拒绝。眼看死刑无法避免,有四个贵族站出来,要求替国王而死,遭到拒绝。▲克伦威尔( Cromwell,1599年4月25日—1658年9月3日)
1649年1月30日,英国国王查理一世安静赴死。据目击者回忆:刀起头落,数千围观者,发出同一声叹息,令人震撼。克伦威尔随即进一步踢掉贵族院,宣布成立没有君主、没有国会上院(即贵族院)、只有平民院的共和国。“共和国”三个字历来是最迷惑人的。因为共和就是打倒国王之后的替代物,所以人们往往以为“共和”这只筐里面一定就是“人民当家作主”那把子菜,没有料到抖搂出来的完全可能是不相干的东西。共和的英格兰联邦不是民主的,而且仰仗军队维持。军饷就需要收税。横征暴敛不够,一个招术就是以政治借口,没收剥夺保皇派贵族们的财产,使得大量年轻贵族沦为赤贫。这时,距离1607年英国人在北美建立第一块殖民地,已经有几十年,北美就成为虽然艰难、但至少还存有希望的活路。结果,美国第一任总统华盛顿家族、美国南北战争中的南军首领李将军家族等等,一些美国重要历史人物的家族,都是被这一波英国难民潮推过来的,倒是给未来美国输送了人才。维克多·雨果还指称,当时威廉·佩恩还花钱“买”了一批贵族遗孀,让她们移民宾夕法尼亚。比起当年被砍头的革命对象查理一世的当政时代,革命后的英格兰社会更为动荡,当时国会的税收,已经是以前国王税率的两倍。怪不得英国人在那里怨气大发,说“我们从前被国王、贵族院、平民院统治,现在被一个将军、军事法庭和平民院统治,倒是好在哪里”?▲克伦威尔解散国会
查理一世死后刚过了四年,克伦威尔就于1653年把自己封为“护国公”,形成威权政体,共和随之结束。克伦威尔一死,等同撤去威权,可以想象,军队高层和国会立即开始激烈地争夺权力。1660年,英国恢复君权。对这个结果,历史学家和你我这样的历史读者,都不会感到有什么意外。
最终,经过期间的曲曲折折,英国人也终于吸取教训,没有流血地完成了另一场“革命”。它的标志是1688年12月16日国会首次提出的一个英国式“权利宣言”,这个宣言谴责国王“未经国会同意”,就废弃、中止了法律和执法权;成立和维持常备军,等等。不久后,废黜这位被谴责君王的同时,立了另一位君王。君王还在,宣言确立的原则却进入了英国构成法,承认“君主”、却又受“立宪”制约,这就是1688年的“光荣革命”,“光荣”就光荣在没有流血。这是英国人和历史学家公认为是“革命”的那场英国革命。在叙述的时候,假如把两场英国革命一头一尾地一串,读者就可能混在一起了。实际上,1640年“革命”是一回事, 1688年“光荣革命”是另一回事。前者基本上以内战为主,后者确立了今天英国的君主立宪制。人们推崇英国政治传统的时候,通常是指“光荣革命”的历史性开创。
但是前面提到的那位学者是有道理的,虽然“光荣革命”没有流血,它只是漫长英国武力血腥史的最终结果,尤其是“1640年革命”还砍了国王的头,前面的“流血”部分,怎么可以“不算”?仔细看看,它简直就是法国大革命在英国舞台的预演。对于英法两段革命的不同评价,在当时就有很大争议,尤其是法国人,特别气愤难平,说你们在批评法国革命的时候,居然傻到要称赞什么英国,英国那个时候要多野蛮有多野蛮,其中最努力去反驳的一个法国人就是维克多·雨果。他认认真真搜集资料,以小说《笑面人》,刻画了十七世纪末十八世纪初,也就是“光荣革命”前后的英国社会状态,尤其是为宗教迫害服务的英国司法,他要让大家好好看看,英国人绝对不是什么“良善之辈”。我想,历史学家对英国另眼看待,是把英国革命、把它制度积累的漫长历程,都划归古代了。一个古代社会为了争夺权力流血,没有人奇怪,别的国家也一样。问题是其他古代国家反复动武、白白流血,也没见有什么制度长进,而英国居然就在野蛮时代一步步得出制度成果来。说英国革命划归古代,一个依据当然是年代早,1640年英国革命比法国革命整整早了将近一百五十年。再说,当时他们的制度实践,可以说是开创性的。说它算古代,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英国革命不是在清楚分割政府和民间的权益利益,整个过程的所谓“利益”争执,还死死纠葛在政教合一、无数宗教教派的你死我活之中。不管是1640年的所谓“英国革命”、还是1688年的“光荣革命”,都未能免俗。
在一个简化思维中,好像国王决策,当然是不如国会决策;国会的贵族院决策,当然不如平民院决策;这样推下去,就是代议制的间接民主,应该理所当然就不如大众公投的直接民主。这个思路的背后,就是一个渴望平等的幽灵。实际上,文明进程却往往由一个知识储存更为完备的上层思考在推动,关键是权力分支之间,必须有一个相互制约和平衡的关系。所以,我们回到当时的英国现实看看,真的很不可思议。在“光荣革命”的国王和国会冲突中,就沉淀的制度理念来说,固然国会的胜利意义深远,它成功地抵挡了国王,不让国王任意废了国会立法的武功。可是,就“光荣革命”本身,就这场法律存废的具体争执来说,倒霉的国王比起受到民众强烈支持的国会来说,其观念真不知文明和先进了多少。事情还是关乎宗教。“光荣革命”的一年前,国王詹姆斯二世,正是听了那个后来成为美国宾夕法尼亚创始人威廉·佩恩的话,决定利用他的国王权威,中止自中世纪以来,冤冤相报的宗教迫害引发的仇恨、杀戮甚至战争。1687年,他宣布了他的第一个《宽容宣言》。据说威廉·佩恩劝他的时候说过:假如这样做,国王可能获得更多新教徒的支持。不论国王是否出于功利考量,他的宗教宽容至少是全面的:停止宗教所加的一切刑罚,宣布信仰自由,严禁干扰任何和平的宗教集会,因为不肯宣誓信仰英国国教而被关在监狱里的人,都应该放掉。▲光荣革命中被废弃的英王 詹姆斯二世(James II,1633年10月14日-1701年9月16日)但是,这样的想法在当时的英格兰,实在太超前。就连牛津大学、剑桥大学这样的高等学府,都不接受天主教徒作为学生,并且因为国王要求这两个大学破除宗教禁令,都和国王发生过冲突。在国王与剑桥大学的冲突中,就连著名科学家牛顿,都是站在反对宽容的校方一边。看来,他还缺了被另一个苹果砸一下脑袋的机会。1688年4月,詹姆斯二世再次颁布和重申一年前的《宽容宣言》,要保障全体英国人“永久的良心自由”。职务升迁和国会选举,都排除对宗教信仰的考量。并且要求主教们向各个教堂宣读《宽容宣言》,几名主教抵抗不从。就在这场对抗中,伦敦群情激奋,民众所支持的国会最终取得胜利:国会宣布他们不宽容而且苛严的宗教立法,国王无权废除。这个怪圈绕过来了吧?所谓英国“光荣革命”,就是国会针对国王的“权利宣言”,最关键一条,就是宣布国王“未经国会同意”,无权废弃、中止国会的立法和执法权,成为影响深远的制度文明的进步。可是,当时引发“光荣革命”的具体争执,却是国会要坚持自己立的宗教迫害法律,绝不容国王任意废除。国王试图“越权”废止的,正是从中世纪延续下来的传统、现在由国会“立法”而成为“法律”的残酷宗教迫害。所以,历史不是概念化的。切勿以为,某个阶层、哪怕它是最上端的封建统治阶层,就一定是邪恶的;某个阶层,哪怕是劳苦大众,就一定是代表正义和正确的。根据当时历史记载的估计,就在“光荣革命”前的二十六年中,英国就有六万人因为不认同英国国教而坐牢,其中五千人死在牢里。这些受害者都是平民院立法的牺牲品。甚至远在1640年“英国革命”之前,英国议会的平民院已经和当时的国王发生类似争执,他们要求当时的国王下令,所有天主教徒的小孩,都必须从父母身边带走,交给“宗教正确”的家庭,由他们把孩子教育成新教徒,国王却坚持不肯这样做。一名历史学家曾经感叹说,“在这残酷年代,国王几乎是唯一的新思想来源、唯一慈悲的声音。”因为大家看来看去,在权力较量中,只看到国王在那里为宗教宽容努力。像威廉·佩恩这样的,看看在英国这里实在没戏,只能远渡大洋去到北美,去宾夕法尼亚播种、实践他宗教自由的理想去了。▲宾夕法尼亚的开创者:威廉·佩恩
这就是复杂的历史现实,“光荣革命”不光荣。今天大家提及英国传统,更重视它在制度上的创新和成就,忽略它议题的野蛮荒诞,就在于,那本身就是野蛮时代。它的野蛮从中世纪一路走来,可以说是一脉相承,没有什么出人意料的事情,受过良好教育的国王,站在了新思想的前沿,也在逻辑之中。而这样的超前观念,假如一出来就能够被整个低教育的社会大众欣然接受,反而是奇怪的事情了。所以,今天的西方历史学家普遍认为,国王宗教宽容的新观念,在十七世纪的英国,被受到愚昧大众支持的平民院扼杀,是正常的;而新兴的平民阶层,不论在什么议题上,在同传统唯一权威的抗争博弈中,能够在制度上打破一王独大,形成一个有效的平衡、制约机制,那就是值得庆幸的。因为一王独大是更为危险的制度,他虽然今天可以是“对”的,明天却可能错得一塌糊涂。就拿这个以宗教宽容先驱著称的国王,也曾经在遇到宗教叛乱危及统治的时候,容忍了属下的血腥报复。你押宝押在一个大权独揽的个人身上,当然危机四伏。历史上贤君暴君轮流交替的故事实在太多。
▲光荣革命中签署了《权利法案》,确立了君主立宪制,它最重大的意义是:以法律权利代替君主权力英国所谓“革命”,只是历史学家加上去的光环和总结,在那个时候,它只是自然而然发生的双方争权夺利,一方说,我们要有契约,限制你过去无限的权力。在反复争斗下,流血、死人、渐渐稳定。在那个时代,还没有现代法治、没有美国这样冷静思考后建立的制度范例。全世界在黑灯瞎火摸索,别处都在打仗、流血、死人。别处没有循环出、打出一个制度,而英国渐渐地摸索发明出一个制度来,和别人比,就算很了不起。算算那才16××年啊,很古代了。别人都还没有这样明确对君王的政治制约和平民明确宣示立法权的意识。光荣革命已经过去了330多年,限制王权的《大宪章》的首次签署则更为久远,已是800多年前的历史,如今,它们所沉淀的文明成就早已内化于现代政治与法律体系之中。回首望去不难发现,所谓现代文明正是起于英语民族,那是一个建立在民权观念之上的社会。在这样的观念之下,对权利与自由的捍卫、对统治者与权力的约束,以及对基于法治的而非基于统治者个人意志的政治秩序,才得以在人类社会中成为现实。有人说,天不生英美,万古如长夜。这固然是有些夸张的说法,但若想知道人类是怎样由古代荒蛮走向现代文明的,英语民族史的确不可不读,而且当为首选。为此,先知书店特别推荐: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英国首相温斯顿·丘吉尔的不朽名作——《英语民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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